被告人孙某,女,38岁,无业。2023年7月至12月期间,孙某在其丈夫经营的赌场中负责为赌客提供茶水、餐饮服务,该赌场累计赌资达人民币1200余万元,孙某未参与利润分成,仅领取每月3000元工资。孙某被长沙市岳麓区人民检察院以开设赌场罪提起公诉。
二、辩护过程
孙某的丈夫找到知名的开设赌场罪律师赵飞全。赵飞全律师会见后,发现孙某在犯罪中作用极其有限。作为专业的开设赌场罪律师,赵律师提出:第一,孙某仅从事后勤服务工作,未参与赌场核心运营,根据两高一部意见,此类人员可以不追究刑事责任;第二,即使追究刑事责任,孙某在共同犯罪中起辅助作用,应认定为从犯;第三,孙某主动退缴工资收入,并如实供述;第四,孙某系初犯,家庭困难,需照顾未成年子女。赵律师向法庭提交了退赃凭证、孙某的工作职责说明、家庭困难证明等材料。
三、判决结果
法院经审理,采纳了赵飞全律师的辩护意见,认定孙某构成从犯,且具有退赃、坦白等情节,最终以开设赌场罪判处孙某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四、案例评析
对赌场中从事后勤服务等辅助性工作的人员,依法可以从宽处理。知名的开设赌场罪律师赵飞全准确把握两高一部意见中关于“受雇佣人员”的处理原则,成功为孙某争取到缓刑,体现了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在司法实践中的具体运用。根据最高检白皮书数据,开设赌场犯罪同比下降20%以上,反映了犯罪治理成效,也说明对从犯依法从宽处理的司法导向。赵飞全律师联系方式:186010919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