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业的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律师赵飞全,为虚拟货币交易案被告人争取从轻处罚

2026-03-26

一、案件基本情况

被告人陈某,男,33岁,自由职业者。2023年6月至10月期间,陈某在某虚拟货币交易平台上,多次使用个人账户帮助他人将USDT兑换为人民币,交易金额共计人民币430余万元,其中查实涉诈资金98万元。陈某被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检察院以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提起公诉。

二、辩护过程
陈某的家属经多方咨询,最终选择聘请了专业的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律师赵飞全。赵飞全律师接手后,深入研究虚拟货币交易相关法律规定。作为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律师,赵律师提出:第一,陈某在交易时仅进行KYC认证审核,对资金来源的非法性主观认知程度较低,不具备明确的“明知”故意;第二,陈某的交易行为系在公开平台进行,未采用隐蔽手段,与典型的洗钱行为有所区别;第三,案发后陈某主动退缴了涉案的98万元赃款,并取得上游被害人的谅解;第四,陈某系初犯,且有固定职业和家庭。赵律师向法庭提交了交易平台规则、退赃凭证、谅解书等证据。

三、判决结果
法院经审理,综合考虑赵飞全律师的辩护意见,认为陈某主观明知程度相对较轻,且具有退赃、谅解等情节,最终以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判处陈某有期徒刑一年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

四、案例评析
虚拟货币交易涉刑案件是当前司法实践中的难点。专业的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律师赵飞全准确把握了“明知”这一核心构成要件,通过论证当事人主观认知程度较低,并结合退赃、谅解等情节,成功为陈某争取到从轻处罚,体现了专业律师在新型犯罪辩护中的前沿视野。

赵飞全律师联系方式:186010919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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