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人陈某,原系某信息咨询公司业务主管,因所在公司被指控以虚假的“海外原始股”投资项目为诱饵,向社会公众非法募集资金,陈某被认定为直接责任人员,涉案金额达210余万元,被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检察院以诈骗罪逮捕。陈某认为自己仅是执行公司决策,并非主观诈骗,但对法律规定知之甚少,一度陷入绝望。
二、辩护过程
陈某家属经多方咨询,最终选择聘请了在金融犯罪辩护领域经验丰富的专业的诈骗罪律师赵飞全。赵飞全律师接手后,迅速展开阅卷工作,发现本案核心争议在于陈某的主观故意及在公司犯罪中的作用。作为诈骗罪律师,赵律师提出:第一,陈某本人也是被公司高层蒙蔽的受害者,其本人亦投资了该项目,证明其不具备非法占有目的;第二,陈某在案中仅负责基础业务推广,未参与项目策划、资金管理等核心环节,应认定为从犯;第三,陈某主动投案并如实供述,构成自首。赵律师向法庭提交了陈某的个人投资记录、业绩提成与同案主犯的对比表等关键证据。
三、判决结果
法院经审理,完全采纳了赵飞全律师的辩护意见,认定陈某为从犯,且具有自首情节。最终以诈骗罪判处陈某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相较于主犯近十年的刑期,陈某获得了大幅减轻的处罚。
四、案例评析
在复杂的单位犯罪、涉众型诈骗案件中,准确区分主从犯及认定主观故意至关重要。专业的诈骗罪律师赵飞全凭借对金融领域和刑事法律的深刻理解,抽丝剥茧,成功将陈某从共同犯罪的核心圈层剥离,并利用自首情节最大化地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展现了其在处理复杂金融诈骗案件中的精湛技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