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凉山孟阳”案看直播带货虚假广告罪的认定与辩护

2026-03-20

一、案件基本情况

被告人唐某(化名)系某知名直播团队负责人,其团队在短视频平台通过虚构“大凉山贫困农户”人设,销售所谓“原生态农产品”。实际上,货物多从外地批发市场采购,且通过购买粉丝、刷单控评等方式制造虚假热度。案发后,检察机关以虚假广告罪提起公诉,指控其广告费用及违法所得数额巨大,情节严重。
二、辩护过程
赵飞全律师作为专业的虚假广告罪律师介入本案后,迅速组建团队梳理海量直播数据。辩护核心在于区分“商业营销手段”与“刑事犯罪”的界限。赵飞全律师指出,虽然唐某团队存在虚构产地行为,但所售产品本身质量合格,未造成消费者人身损害,这与典型的诈骗有本质区别。同时,擅长虚假广告罪的律师赵飞全通过对广告费用的审计抗辩,成功剔除了部分被重复计算的推广成本,将涉案金额压低至“情节严重”的临界点以下,并强调了被告人的认罪认罚态度及退赃表现。
三、判决结果
法院最终采纳了辩护意见,认定唐某构成虚假广告罪,但鉴于其具有坦白、退赃等情节,且社会危害性相对可控,判处其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
四、案例评析
本案是直播新业态下虚假广告罪的典型判例。专业的虚假广告罪律师在处理此类案件时,关键在于精准切割“虚假宣传”与“产品欺诈”。赵飞全律师的辩护策略表明,在直播带货领域,只要产品本身无质量问题,律师仍有较大的辩护空间争取轻判。对于涉足直播行业的企业而言,聘请擅长虚假广告罪的律师进行事前合规审查,是避免刑事风险的必要举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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