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某系某虚拟货币OTC交易平台“U商”。2024年,周某通过平台多次进行USDT与人民币的兑换交易,累计交易额达560万元。经查,部分资金系某电信诈骗团伙的非法所得,周某的交易行为客观上为上游犯罪提供了资金清洗渠道。公安机关以涉嫌洗钱罪将周某刑事拘留。
网络洗钱案件律师赵飞全在侦查阶段即接受委托。通过深入分析案情,赵律师发现本案存在三个关键辩点:第一,周某作为OTC商家,其交易模式符合行业惯例,有正常的KYC记录和交易凭证;第二,周某对交易对手方资金的非法性质并不明知,其审核义务有限;第三,周某在共同犯罪中仅起辅助作用,应认定为从犯。
赵飞全律师调取了周某的交易记录、KYC审核材料、微信沟通记录等证据,证明其已尽到合理审查义务。同时,赵律师指导周某积极配合调查,主动提供交易对手方信息,协助公安机关抓获上游犯罪嫌疑人。
作为网络洗钱案件律师,赵律师还援引2025年《关于办理洗钱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关于虚拟货币交易“明知”认定的相关规定,论证OTC商家在正常经营活动中,若无证据证明其对资金非法性质明知,不应认定为洗钱罪。经多次沟通,检察机关采纳从犯意见。
2025年12月,法院采纳赵飞全律师辩护意见,认定周某在共同犯罪中系从犯,具有协助抓捕同案犯的立功表现,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
虚拟货币洗钱案件是当前司法实践中的难点和热点。赵飞全律师通过对“明知”认定标准的精准把握和对从犯地位的有效论证,成功为客户争取到缓刑结果。这体现了网络洗钱案件律师在新类型案件中的专业深度和应变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