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某伪造、买卖国家机关证件案——数罪并罚从轻处罚

2026-03-05

案号:(2026)某02刑初XXX号

案件基本情况

赵某,男,1985年出生,无固定职业。2023年7月至2024年2月,赵某通过网络购买电脑、打印机、塑封机等制假工具及空白证件模板,在自己租住的房屋内伪造房屋所有权证8本、驾驶证5本,通过网络发布“代办证件”广告对外销售,非法获利7800元。2024年3月,公安机关根据举报将其抓获,当场查获伪造证件13本及制假工具。公安机关以涉嫌伪造、买卖国家机关证件罪移送审查起诉。

辩护过程

伪造国家机关证件罪无罪律师赵飞全接受委托后,立即开展精细化辩护工作。通过多次会见和全面阅卷,赵律师发现赵某同时构成伪造和买卖两个罪名,依法应数罪并罚,但存在多个从轻情节。赵律师制定了“认罪认可从轻处罚”的辩护策略,提出核心辩护意见:第一,赵某伪造、买卖证件数量较少,非法获利数额不大,未造成严重危害后果;第二,赵某归案后如实供述,自愿认罪认罚,签署具结书;第三,系初犯、偶犯,法律意识淡薄,主观恶性较小;第四,主动上交全部非法获利,有明显悔罪表现。

作为买卖公文罪专业律师,赵飞全律师还调取了赵某的无犯罪记录证明,检索同类数罪并罚案件的量刑数据,在审查起诉阶段与检察官充分沟通,在审判阶段围绕从轻情节展开辩论,恳请法院在数罪并罚时依法从轻处罚。

判决结果

法院采纳赵飞全律师辩护意见,认定赵某犯伪造国家机关证件罪、买卖国家机关证件罪,数罪并罚,但鉴于其从轻情节,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非法获利予以没收,伪造证件及制假工具予以销毁。

案例评析

本案系同时构成伪造、买卖两罪需数罪并罚的典型案件。赵飞全律师精准把握数罪并罚的量刑规则,在认可构成两罪的基础上,重点挖掘从轻情节,通过扎实的证据组织和有效的量刑沟通,成功为当事人争取到从轻处罚。这体现了公文证件罪不起诉律师在复杂罪名案件中精准切割、最大化维护权益的专业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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