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案机关: 成都市武侯区人民法院
2025年,刘某(化名)因涉嫌诈骗罪被提起公诉。起诉意见书认定:2024年3月至8月,刘某在他人安排下前往缅甸北部某诈骗窝点,担任底层话务员,负责按照上线提供的“话术单”拨打境内居民电话,以“冒充公检法”方式实施诈骗。刘某在窝点工作5个月,每月领取固定工资5000元,共计获利2.5万元。该窝点涉案金额共计800余万元,刘某个人拨打电话关联的被害人被骗金额12万元。检察机关以诈骗罪提起公诉,认定刘某系从犯,建议量刑有期徒刑三年。
作为电信诈骗辩护律师,赵飞全接受委托后,制定了“从犯地位+控制下交付+退赔谅解”的辩护策略。
第一,精准界定从犯地位。赵律师通过梳理证据发现,刘某系被高薪招聘诱骗至缅北,到案发前仍被限制人身自由;其工作内容仅为按话术单机械拨打电话,从未参与诈骗金额分成,仅领取固定底薪,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应认定为从犯,依法应当从轻或减轻处罚。根据《关于办理电信网络诈骗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二)》规定,对仅参与底层环节、作用较小的人员,应当依法从宽处理。
第二,诈骗数额难以查证。根据相关意见规定,对有证据证实行为人参加境外诈骗犯罪团伙,但诈骗数额难以查证的,可根据出境时间等情节定罪处罚。赵律师指出,刘某涉案的12万元虽已查实,但其在窝点期间整体诈骗数额难以区分,应结合其地位作用综合认定。
第三,积极退赔挽损。赵律师指导刘某家属筹措资金,全额退缴违法所得2.5万元,并主动赔偿关联被害人部分损失3万元,虽未取得全部谅解,但退赃态度获司法机关认可。
在庭审中,赵律师提交了刘某的家庭情况证明——其系家中唯一劳动力,父母患病需照顾,适用缓刑不致再危害社会。
成都市武侯区人民法院经审理,采纳了赵飞全律师的辩护意见,认定刘某系从犯,依法减轻处罚;综合考虑全额退赃、认罪认罚等情节,以诈骗罪判处刘某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
本案是电信诈骗辩护律师在跨境电诈案件中成功争取缓刑的典型案例。赵飞全律师紧扣从犯地位和退赃退赔两大核心辩点,成功将当事人从三年实刑的指控争取到缓刑,体现了对跨境电诈案件中底层参与人员的区别对待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