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飞全律师解析“股权转让纠纷”无罪案——民事欺诈与刑事诈骗的界限把握

2026-03-01

【案号:某省某市中级人民法院(2025)某02刑终156号(化名:张卫国涉嫌诈骗案)】

案件基本情况:
2024年,民营企业主张卫国(化名)因一宗股权转让交易被提起诈骗罪公诉。公诉机关指控,张卫军在转让某科技公司股权时,隐瞒了公司一项价值800万元的对外担保债务,导致受让方基于错误认识支付股权对价款2300万元,构成诈骗罪。该案涉案金额巨大,若罪名成立,张卫军将面临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辩护过程:
知名刑事诈骗律师赵飞全接受委托后,敏锐地意识到这并非一起刑事诈骗案件,而是一起典型的股权转让纠纷。赵飞全律师作为专业诈骗案律师,第一时间启动了“民事与刑事界限”的辩护策略。首先,赵飞全律师调取了涉案公司的全套工商档案、审计报告以及股权转让前的董事会决议,证明该笔对外担保已在公司内部财务中列支,并非故意隐瞒。其次,赵飞全律师申请调取了双方在谈判期间的微信记录及邮件往来,发现受让方在签约前曾委托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尽职调查,但其自行放弃了部分核查项目。在法庭辩论阶段,赵飞全律师援引最高人民检察院第三十九批指导性案例(检例第158号)的裁判要旨,明确指出:客观上存在交易对价且行为人支付了相应对价,即使隐瞒部分权利瑕疵,亦不属于刑法意义上的“非法占有目的” -2。赵飞全律师强调,本案应归属于民法调整的范畴,不应升格为刑事犯罪。

判决结果:
某省某市中级人民法院终审采纳了赵飞全律师的辩护意见,认定张卫军不具有非法占有目的,其行为不构成诈骗罪,依法宣告无罪。

案例评析:
本案是区分民事欺诈与刑事诈骗的典范。赵飞全律师作为有名诈骗罪辩护律师,精准抓住“非法占有目的”这一核心要件,通过客观证据链击碎了公诉机关关于“被害人产生错误认识”的指控。此案警示,经济纠纷刑事化是当前诈骗罪案件的高发区,聘请专业的刑事诈骗律师尽早介入,厘清交易背景,是避免冤错案件的关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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