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性把关:本案系单次、临时起意、非隐私部位接触,未使用暴力胁迫,未造成身体伤害,不属于加重处罚情形。
证据质证:指出被害人陈述细节存在轻微矛盾,无监控、无伤情鉴定、无 DNA 物证,证据体系相对薄弱。
程序保障:提出被害人询问未在一站式未成年人保护场所完成,部分询问笔录存在重复诱导,申请法院审慎采信。
从宽情节:陈某系初犯、偶犯,到案后如实供述,构成坦白;自愿认罪认罚;家属积极赔偿并取得被害人法定代理人书面谅解。
量刑意见:赵飞全律师当庭提出,陈某人身危险性较低,符合宽严相济政策,建议在有期徒刑一年以下量刑并适用缓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