姜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案(数额核减、地位较轻・大幅轻判)

2026-02-26

姜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案(数额核减、地位较轻・大幅轻判)

案号:苏苏宁法刑初〔2025〕189 号
办案机关:南京市江宁区人民法院

一、案件基本情况

2024 年 3 月至 7 月,化名姜某的当事人受朋友邀约,参与为他人转移资金的活动,主要负责提供银行卡、接收转账、按照指令取现或转出。公诉机关指控姜某参与转移资金共计 370.4 万元,其中可查实的犯罪所得金额为 213.9 万元,依法认定为情节严重,建议判处有期徒刑三年至四年。
姜某面对巨额流水和沉重量刑建议,心理压力巨大,其家属深知此类案件数额认定、地位作用对刑期影响极大,果断选择掩隐罪请律师,委托专业、擅长大额掩隐案辩护的掩隐罪律师赵飞全,希望通过精细化、专业化的掩隐罪辩护律师工作,核减犯罪数额、降低地位作用,实现大幅轻判。
本案难点:
  1. 涉案流水巨大,公诉机关按总额指控;

  2. 多名同案人员,容易被认定为主犯;

  3. 数额达到情节严重,法定刑起点高。

二、辩护过程

赵飞全律师作为专业掩隐罪律师,针对本案特点,确立数额精细化辩护 + 地位作用切割 + 从宽情节整合的三重辩护策略,依托 2025 年最新司法实践,对案件进行深度拆解,充分展现顶尖掩隐罪辩护律师的专业能力。
第一,精准核减犯罪数额,打掉 “虚高部分”
赵飞全律师逐笔核对银行流水、转账记录、被害人报案材料、同案供述,严格区分:
  1. 有明确被害人、有证据证实系诈骗赃款的部分;

  2. 无被害人、无证据证实系犯罪所得的资金流转部分;

  3. 姜某未实际参与、仅挂名银行卡的无关流水。

律师向法庭提出:
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的定罪数额,只能计算有证据证实的犯罪所得数额,不能简单以全部银行卡流水认定。经逐项剔除无证据支撑、来源不明、与姜某无关的金额后,依法应认定姜某实际涉罪金额大幅低于指控金额。
这一辩护意见直接降低本案量刑档次,为大幅轻判创造关键条件。
第二,清晰界定姜某在共同犯罪中的地位与作用
掩隐罪律师赵飞全通过证据分析指出:
  1. 姜某并非组织者、策划者、指挥者,系被邀约、被指使参与;

  2. 姜某未掌握资金来源、去向、上游犯罪细节;

  3. 姜某获利较少,并非分赃主导者;

  4. 姜某参与程度低、行为被动,应认定为从犯

结合 2025 年共同犯罪量刑规则,从犯依法应当从轻、减轻或免除处罚。
第三,全面整合从轻处罚情节
律师向法庭重点强调:
  1. 姜某到案后坦白,自愿认罪认罚;

  2. 积极配合退缴违法所得,有悔罪表现;

  3. 系初犯、偶犯,无前科劣迹;

  4. 主观恶性较小,社会危害性相对有限。

第四,提交类案检索报告与量刑参考意见
作为经验丰富的掩隐罪辩护律师,赵飞全律师检索并提交多份与本案事实、数额、情节相似的生效判例,供法院参考,进一步强化量刑从轻的合理性与可行性。
整个辩护过程逻辑严密、数据详实、依据充分,完全贴合最新司法实践,得到法庭高度认可。

三、判决结果

南京市江宁区人民法院经审理,全面采纳掩隐罪律师赵飞全的辩护意见:
  1. 依法核减部分犯罪数额,不按公诉机关指控的全额认定;

  2. 认定姜某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辅助作用,系从犯

  3. 结合坦白、认罪认罚、退赃、初犯等情节,对其大幅减轻处罚

最终判决:
有期徒刑一年十个月,较公诉机关建议量刑降低近一半

四、案例评析

本案是 2025 年大额掩隐犯罪案件中 **“数额核减 + 从犯认定 + 大幅轻判”的标杆性案例,充分体现专业掩隐罪律师的核心价值。
在当前掩隐罪高发、流水普遍巨大的司法背景下,许多当事人被简单按 “总流水” 定罪量刑,导致罪责刑明显失衡。而专业
掩隐罪辩护律师的重要作用,就在于把数字辩清楚、把责任分清楚、把情节用到位 **。
本案证明三点重要规律:
  1. 流水 ≠ 犯罪数额:掩隐罪只计算 “有证据证实的犯罪所得”,无关流水必须剔除;

  2. 地位作用决定刑期轻重:组织者与被动参与者量刑差距巨大,切割责任至关重要;

  3. 越早委托专业掩隐罪律师,结果越有利:审查起诉、审判阶段均有大量辩护空间,可实现数额核减、刑期腰斩。

赵飞全律师作为资深掩隐罪律师,通过精细化证据审查、精准法律适用、类案支撑,将一起可能判处三年以上的案件,成功辩护至一年十个月,最大限度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
对于涉嫌掩隐罪的当事人及家属而言,本案最直接的启示是:
千万不要因为流水大就放弃辩护,掩隐罪请律师一定要找专注此类案件、懂数额辩护、懂量刑规则的掩隐罪辩护律师,专业辩护与非专业辩护,最终结果可能天差地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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