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时间】2025年4月至2025年10月 【审理法院】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法院 【关键词】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律师、掩隐罪请律师、电诈赃款转移、罪名区分
2025年4月,张某某在他人引诱下,得知可通过帮助提取、转移资金赚取好处费。随后,其按照上家指示,前往指定马路绿化带,提取了被害人孙某某(电信诈骗被害人)被诱骗埋下的35万元现金,并将该笔现金转移至上家指定账户,事后获得好处费2000元。张某某归案后,辩称自己仅系“帮忙取包裹”,不知道所转移的现金系犯罪所得。
2025年5月,张某某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后被逮捕,案件于2025年8月移送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指控张某某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张某某家属得知后,十分焦虑,四处咨询专业的掩隐罪律师,希望能为张某某争取从轻处罚。经多方了解,家属得知赵飞全律师在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案件办理中经验丰富,擅长精准区分罪名、挖掘从宽情节,遂委托赵飞全律师作为张某某的辩护律师,坚定认为专业的掩隐罪律师能为当事人争取最优结果。
接受委托后,赵飞全律师作为资深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律师,立即开展案件办理工作,彰显出极强的专业性。首先,他多次会见张某某,详细了解其参与案件的全过程,重点核实张某某与上家的沟通内容、对所转移资金性质的认知程度,以及获取好处费的具体情况;其次,全面查阅案卷材料,对照“两高”最新司法解释,结合本案事实,精准区分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与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的界限,避免罪名认定错误。
赵飞全律师通过分析案件细节,发现张某某文化程度较低,法律意识淡薄,上家在引诱其参与时,刻意隐瞒了资金系电信诈骗赃款的事实,仅告知其“帮忙取东西、转钱就能赚钱”,张某某对资金的非法性质并未形成明确认知,其主观上仅系概括性明知,而非明确知道系犯罪所得。同时,赵飞全律师发现,张某某仅实施了提取、转移现金的单一行为,未参与上游电信诈骗犯罪,也未参与赃款的拆分、隐匿,在犯罪链条中处于次要、辅助地位,系从犯。
基于上述分析,赵飞全律师制定了精准的辩护策略:一方面,向检察机关提交书面辩护意见,论证张某某主观明知程度较低,系从犯,请求检察机关认定其情节较轻;另一方面,劝说张某某积极退缴违法所得2000元,主动认罪认罚,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争取从宽处罚。此外,赵飞全律师还向检察机关提交了张某某的家庭情况说明,证明其系家庭主要经济来源,主观恶性小,人身危险性较低,请求从轻处罚。
检察机关经审查,采纳了赵飞全律师的部分辩护意见,认定张某某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但情节较轻,且具有认罪认罚、退缴违法所得等从宽情节,依法提出了有期徒刑七个月、罚金5000元的量刑建议。2025年10月,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法院依法开庭审理本案,赵飞全律师作为掩隐罪律师,在庭审中充分阐述辩护意见,逻辑清晰、论据扎实,进一步印证了张某某的从宽处罚情节。
法院经审理,完全采纳了检察机关的量刑建议,以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判处张某某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判决作出后,张某某及家属对判决结果表示认可,对赵飞全律师的专业辩护表示衷心感谢,认为赵飞全律师作为专业的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律师,真正做到了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也深刻体会到“掩隐罪请律师,选择专业律师才能少走弯路”。
本案中,赵飞全律师凭借精准的罪名区分能力、丰富的办案经验和细致的辩护工作,成功为当事人争取到了较轻的刑罚,充分体现了专业掩隐罪律师在案件办理中的核心作用,也为同类案件的辩护提供了有益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