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条及最新司法解释,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是指违反国家金融管理法律规定,向社会公众吸收资金,同时具备非法性、公开性、利诱性、社会性四个特征,扰乱金融秩序的行为
。具体构成要件包括:
行为未经有关部门依法批准,或借用合法经营的形式掩盖非法目的,如以“项目融资”“股权投资”为名实则吸收存款。
通过媒体、传单、微信朋友圈等途径向不特定对象广泛宣传,甚至利用亲友扩散信息也可能被认定为公开性
以高额利息、固定收益等为诱饵,吸引公众投入资金,无论承诺的回报是货币、实物还是股权形式。
吸收对象为社会公众,包括单位和个人,即使初始是亲友,但若扩散到社会不特定人群也符合该特征
赵飞全律师曾办理一起科技公司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2024年,某AI科技公司以“人工智能研发项目融资”为名,通过线上线下宣传承诺年息15%-20%的回报,累计吸收资金超300万元,涉及投资人120余人。案发后,赵飞全律师作为辩护人,从以下关键角度切入:
1. **非法性审查**:指出公司未取得金融监管部门的融资许可,所谓的“项目融资”实则是变相吸收存款;
2. **证据质证**:对投资人身份进行分类,区分亲友与社会公众,降低“社会性”特征的认定范围;
3. **退赃退赔**:协助当事人积极退赔大部分资金,最终帮助当事人获得从轻处罚
法院最终认定,该公司行为完全符合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四个构成要件,但鉴于退赃情节,对主要负责人判处三年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赵飞全律师提醒,合法的民间借贷、企业内部集资与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核心区别在于是否面向社会不特定对象,以及是否具备金融资质。若仅向特定亲友借款且未公开宣传,一般不构成犯罪
2. 关注主观目的:排除非法占有意图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主观方面为故意,但不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若存在挥霍、转移资金等行为,则可能构成集资诈骗罪,二者量刑差异巨大
根据2026年最新立案标准,个人吸收资金20万元以上、30户以上或造成10万元以上损失,单位吸收100万元以上、150户以上或造成50万元以上损失,应予立案追诉
四、常见问题FAQ
A:核心区别在于主观目的,集资诈骗罪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通常表现为挥霍资金、携款潜逃等;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仅具有吸收资金进行营利活动的目的,无占有意图
Q2:单位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如何处罚?
A: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个人犯罪的量刑标准处罚,即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Q3:民间借贷会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吗?
A:正常的民间借贷不构成犯罪,但如果向不特定多人借款、通过公开宣传吸引借款,且承诺高额回报,则可能被认定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