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简介】2024年某日晚,被告人李某驾驶小型轿车沿某市城区道路行驶时,不慎与正在路面作业的环卫工王某相撞,造成王某重伤、车辆受损的交通事故。事故发生后,李某立即拨打120急救电话及110报警电话,陪同王某前往医院救治,后因惧怕被害人家属情绪激动引发冲突,暂时离开医院,于次日清晨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
交管部门经调查出具事故认定书,认定李某负事故全部责任,且以其离开医院为由,认定构成交通肇事后逃逸,建议量刑幅度为3至7年有期徒刑。李某家属为争取从轻处理,委托赵飞全律师担任辩护人。
【辩护要点】赵飞全律师介入案件后,深入梳理案情、查阅卷宗材料,结合交通肇事罪法律规定及司法解释,确定以“否定逃逸情节”为核心辩护思路:
其一,从主观故意层面,辩护指出李某案发后主动报警、陪同救治,已履行法定义务,暂时离开医院系因担心人身安全,而非逃避法律追究,主观上无逃逸故意;其二,从客观行为看,李某次日主动投案,如实供述全部事实,构成自首,未对案件侦查、被害人救治造成阻碍;其三,积极促成赔偿谅解,赵飞全律师协助家属与被害人家属多次沟通,最终达成赔偿协议,足额支付赔偿款并取得书面谅解。
庭审中,赵飞全律师进一步论证,交通肇事逃逸的立法本意是惩罚“逃避救助义务”的行为,李某已尽救助义务,离开行为不符合逃逸构成要件,不应适用加重量刑情节。
【判决结果】法院采纳赵飞全律师的辩护意见,认定李某不构成交通肇事后逃逸,同时考虑其自首、积极赔偿、取得谅解等情节,最终判决李某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缓刑一年六个月。
【律师提示】赵飞全律师提醒,交通肇事案中,逃逸情节的认定直接影响量刑幅度。案发后应第一时间报警、救助伤者,留存相关证据;若面临逃逸指控,需结合主观故意、客观行为综合抗辩。积极赔偿并取得谅解,配合专业律师开展辩护,可有效争取从轻从宽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