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宇:执业律师

2021-05-14

2012年毕业于西南政法大学民商法专业。毕业后一直从事法律工作,2016年取得律师执业资格证。法学理论基础扎实,法律知识全面,从业期间已经办理了大量的民商事案件,具有独到的法律视角和解决复杂疑难案件的能力,积累了丰富的实战经验。

专长领域: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经济纠纷以及合同纠纷等法律纠纷。

何宇律师秉承严谨、细致的工作作风,以优秀的律师执业道德和出色的专业水准,在处理案件过程中,分清事实真相,理清法律关系,明确诉讼思路,最大限度的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成功案例

一、端木庆诉康艳雨不当得利纠纷

    端木庆诉康艳雨不当得利纠纷,何宇律师接受端木庆委托担任其代理人。

原告端木庆与其配偶常红军于1993年登记结婚,婚姻关系存续至今。常红军与本案被告康艳雨于2012年相识并确定恋爱关系,2012年8月30日,常红军出资140万元为被告康艳雨购买了一处房屋。原告端木庆知晓此事后提起本案诉讼,要求被告康艳雨返还140万元。

通过审理,最终法院判决被告康艳雨返还原告端木庆140万元。

二、王宗棋、王宗辉上诉王英琴、王宗煜、王宗熙、王梦琴继承纠纷(二审改判)

王宗棋、王宗辉上诉王英琴、王宗煜、王宗熙、王梦琴继承纠纷,何宇律师接受王宗棋、王宗辉二人的的委托担任其二人二审代理人。

王俊珊与铁淑敏系夫妻关系,二人共育有六个子女,分别为:王英琴、王宗辉、王宗煜、王梦琴、王宗熙、王宗棋。父亲王俊珊于2005年1月11日死亡。位于北京市西城区法源寺后街27号3幢房屋系登记在铁淑敏名下的私产。另外位于北京市西城区法源寺后街27号院第6幢房屋在文革前系登记在铁淑敏名下的私房,于文革初期将房屋交公。后经落实私房政策时,将房屋产权返还给铁淑敏所有。 2005年11月30日母亲铁淑敏召集全部子女,就房屋继承及遗产等事宜召开家庭会议,并签署了四份《协议书》,其中关于27号3幢房屋归原告王宗棋所有,27号6幢房屋归王宗辉所有,全部的家庭成员对此均无异议并签字同意。

铁淑敏去世后王宗棋、王宗辉提起继承诉讼,要求按《协议书》中约定由二人继承两处涉案房屋。一审判决涉案的两处房屋中属于王俊珊的份额铁淑敏无权处分,应按法定继承。二人不服,提起上诉。

   通过审理,最终中院撤销了一审判决,改判为两处涉案房屋分别由王宗棋、王宗辉继承所有。

三、纪锦肖诉孙洁所有权确认纠纷

纪锦肖诉孙洁所有权确认纠纷一案,何宇律师接受孙洁委托担任其代理人。

原告纪锦肖与孙纯林系夫妻关系,二人育有一女即本案被告孙洁,孙纯林于2017年1月5日去世。位于北京市西城区月坛北街乙3楼2门12号房屋系纪锦肖与孙纯林夫妻二人共同财产。原告向法院提交一份2016年10月12日其与孙纯林《协议书》,内容为:“位于北京市西城区月坛北街乙3楼2门12号房产归纪锦肖个人所有,孙纯林不占有产权份额”。故纪锦肖诉至法院,要求确认涉案房屋归其个人所有,孙洁对涉案房屋不享有继承权。

通过审理,最终法院判决驳回纪锦肖的全部诉讼请求。

四、孙清跃诉北京天资美衣服装服饰有限公司特许经营合同纠纷

孙清跃与北京天资美衣服装服饰有限公司特许经营合同纠纷,何宇律师接受孙清跃委托担任其代理人。

孙清跃通过网上搜索联系到北京天资美衣服装服饰有限公司,经过协商决定,孙清跃决定加盟销售北京天资美衣服装服饰有限公司生产的“天姿美”品牌服装。收到货物后,孙清跃发现货物与合同约定的不符,均为“套牌”服装,且公司发面承诺的各项服务也均为提供。

通过审理,最终法院判决双方解除加盟协议,北京天资美衣服装服饰有限公司退还孙清跃缴纳的全部加盟费及货款。

五、郭靖诉陈思宇民间借贷纠纷

郭靖诉陈思宇民间借贷纠纷,何宇律师接受陈思宇委托担任其代理人。

郭靖陈思宇二人原为夫妻关系,婚前二人合资100万元购买房屋一处,郭靖出资80万元,陈思宇出资20万元,房屋登记在双方名下按份共有,各占50%。离婚后郭靖起诉陈思宇主张其多出资的30万元系其对陈思宇的借款。

通过审理,最终法院判决驳回郭靖的全部诉讼请求。

六、李松青诉李佳宇、李长辉、李宏燕分家析产纠纷

李松青诉李佳宇、李长辉、李宏燕分家析产纠纷,何宇律师接受李长青委托担任其代理人。

李松青承租的公房发生拆迁,所得房屋两处,拆迁前家庭会议约定其中一处房屋归李松青所有,另外一处归其子李长辉一家三口(其妻李宏燕,其子李佳宇)所有。因李松青年迈于是委托其子李长辉办理拆迁事宜,李长辉与拆迁办签署拆迁协议将两处房屋分别登记在其与其妻子李宏燕名下,与李松青毫无关系。于是李松青提起诉讼。

通过审理,最终判决其中一处房屋改为归李松青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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