著作权纠纷

2020-07-23

文学作品著作权

文学作品是指以语言文字为工具形象化地反映艺术,包括戏剧、诗歌、小说、散文等形式的作品,尤指形式和表达优美并表现具有永久或普遍兴趣的作品。按照我国法律的规定,著作权的对象是作品,是指文学、艺术、和科学领域内具有独创性并能以某种有形形式复制的智力成果,所以文学作品的保护适用著作权的有关规定。

音乐著作权

音乐作品的创作者对其创作的作品依法享有的权利。主要包括音乐作品的表演权、复制权、广播权、网络传输权等财产权利和署名权、保护作品完整权等精神权利。

影视作品著作权

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是指摄制在一定介质上,由一系列有伴音或者无伴音的画面组成,并且借助适当装置放映或者以其他方式传播的作品。生活中,除了不属于作品的视频文件外,所有视频文件都属于这个范畴。此外,由于影视作品跟录音录像制品在形式上比较类似,但在著作权法中两者权利主体不同,受保护的范围也不尽相同。

照片著作权

著作权法保护的摄影作品需要满足以下条件:一是具有独创性;二是具有可复制性;三是具有表达性。虽然大部分的摄影作品的著作权毫无疑问属作品作者个人的,但实践中还是有很多摄影作品是职务作品,其著作权的归属就不能一概认为是个人的。

美术作品著作权

美术作品著作权侵权案件大致分为两类,第一类是侵权案件可较直接的通过对证据的认定加以解决,较为复杂的是第二类侵权案件,即典型的需要对双方的作品进行对比来认定被控侵权人是否有剽窃行为的美术作品著作权侵权案件。对于第二类美术作品侵权,就要做好侵权认定才能维护自己的权利。

网络著作权

网络著作权是指著作权人对受著作权法保护的作品在网络环境下所享有的著作权权利。网络著作权实行自愿登记,论文不论是否登记,作者或其他著作权人依法取得的著作权不受影响。目前可以通过中国版权保护中心和各省直辖市主管部门备案部门申请登记,数字作品形式的著作权归属也可以通过各种协会自办的第三方登记中心或有可信第三方支撑的能够证明作品备案存证时间的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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