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投标

2020-07-23

招标投标

招标投标,是由交易活动的发起方在一定范围内公布标的特征和部分交易条件,按照依法确定的规则和程序,对多个响应方提交的报价及方案进行评审,择优选择交易主体并确定全部交易条件的一种交易方式。分为公开招标及邀请招标两种,但不管何种招标方式,都必须依法进行。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招标人不得更改招标结果,中标人无正当利益不得弃标,否则双方都可以要求对方承担缔约过失责任,赔偿对方的实际损失。

放弃工程中标

中标人放弃工程中标,是指经招标投保活动被依法认定的中标人,宣布或以行为作出放弃中标的行为。中标人放弃中标需要承担缔约过失责任,招标人可以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拖投标保证金不足予赔偿损失的,招标人可以要求补足,协商不成时,可以收集证据资料通过法院诉讼的方式追偿。

中标不签工程合同

中标不签工程合同,一般代表着招标与中标双方不存在合同关系,一旦另一方违约时无法按照合同约定,追究对方的违约责任。但中标不签工程合同的守约方,可以要求违约方成安缔约过失责任,赔偿相应的损失。若果双方只是未签中标工程合同,中标人已经实际开工,招标人又已经接受的,双方就存在事实合同关系,事后补签中标合同即可。如果此情况下,一方违约的,另一方可追究对方违约责任,赔偿相应的实际损失及合理利润损失,而不是缔约过失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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