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违约金
合同违约金,可由当事人自由约定具体数额或违约金的计算方式,但如果当事人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实际损失的,违约方是可以请求法院予以降低;如果约定的违约金低于实际损失的,守约方可以请求法院予以提高。
违约损害赔偿
合同违约时,不管当事人是否在合同中约定违约责任,只要一方违约的,另一方都可以依法向其主张违约损害赔偿。例如房屋买卖合同,即使当事人未在合同中约定违约金,甚至未约定违约责任的,一方出现违约,另一方都可以依法向其主张违约损害赔偿。违约损害赔偿,可由双方协商确定。通常应当包括当事人的实际损失,以及当事人可得的预期利益损失。若双方未能协商达成一致意见的,受损害方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由法院审判后确定赔偿金额。
违约定金
定金,实质是在合同订立或在履行之前支付的一定数额的金钱或替代物,作为担保的担保方式。给付定金的一方违约,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违约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同时定金不得超过总标的价值的20%,超过部分,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即给付定金方违约的,可以要求返还超过20%部分的定金,收受定金方违约的,超过20%部分的定金无需双倍返还。
缔约过失责任
订约过程中,因为一方爽约等未达成合同,或是签约时一方未尽诚实义务原则等,结果导致合同成立但未生效,为此遭受的损失即为缔约过失,对此有过错的即要承担缔约过失责任。并且,因为缔约过失赔偿不同于违约损害赔偿,所以实践中具有过错的一方会拒绝赔偿,而遭受损失的一方要积极采取措施维权。主张缔约过失责任时,需要先确定对方是否构成缔约过失,并且要确定实际造成的损失,双方协商一致后赔偿。如果双方未能达成一致的,或者无法确定损失和赔偿的,在必要时积极去法院起诉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