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务人不还款
在债务人不还款时,债权人可以按约定要求担保人承担保证责任,但如果债权人直接占有抵押物以清偿的,属违法行为,可能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若担保人未能以现金代为清偿债务的,债权人应当向法院起诉,由法院拍卖、变卖获得现金来清偿债务。
不履行担保
担保人不履行担保责任时,债权人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担保人履行担保责任,然后通过法院强制划扣款项或拍卖、变卖抵押物获得价款受偿。但如果存在法定事由的,担保人可以不履行担保责任,如主合同当事人恶意串通,骗取保证人提供保证的等等,保证人不承担责任。
未约定保证期间
当事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债权人应当在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6个月内要求担保人履行担保责任,逾期未提出要求的,担保人免除担保责任。若担保人拒绝履行担保责任的,债权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担保人履行担保责任,代为清偿债务。
未约定保证方式
根据《担保法》第十六条规定,保证的方式包括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具体而言,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对债权人可以拒绝承担保证责任。对于连带保证,如其名,在被担保人的债务到期时,债权人可以找被担保人还款,也可以直接找保证人还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