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一般人的想法,就是在结婚时拍的微电影,是不想在社会公开,到网上那些领域播放的。但是,实际中,如果是找人来拍的结婚微电影,如果没有约定好,为了扩大宣传,可能就会被拿到网上播放。
在一些人的想法中,即使找人拍的结婚微电影,怎么说都是别人的隐私,是不可以拿到网络上播放的。但是,从电影作品的角度来说,电影作品的整体著作权由制片人享有,这里也就归结婚微电影拍摄人。本来对微电影的使用,是由影视作品的制片人自主安排的。
但是这部微电影又是帮别人拍的结婚影片,就属于著作权法上的委托作品,如果结婚夫妇没有约定电影归属他们所有的,版权还是属于拍摄人。
需要注意地是,由于结婚微电影的特殊性质,要是为了私人目的拍摄的(他们不是演员),这部作品涉及被拍摄者的肖像甚至于隐私,因此不能将该电影做商业性使用,除非获得同意,不然就可能会涉及肖像权和隐私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