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赵飞全律师详解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立法背景,从散落规定到独立罪名的法治跨越

2026-07-18

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是数字经济时代发案率持续攀升的罪名之一。很多当事人直到收到刑事拘留通知书,才第一次意识到“我只是倒卖了几条客户信息”“我只是爬了点公开数据”竟然会构成犯罪。2026年赵飞全律师结合最新立法动态和司法实践,系统解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的立法背景与制度逻辑。

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的法律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一:“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向他人出售或者提供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该罪于2009年《刑法修正案(七)》首次增设,当时规定为“出售、非法提供公民个人信息罪”和“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罪”两个罪名。2015年《刑法修正案(九)》对这两个罪名进行了整合,形成了统一的“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扩大了犯罪主体范围,由特殊主体(特定单位工作人员)变为一般主体,包括任何单位和个人。这一立法变迁体现了刑事立法对公民个人信息保护力度的持续强化。

2026年赵飞全律师指出,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是保护公民个人数据权益的核心罪名,明确将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向他人出售、提供公民个人信息,窃取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的行为纳入刑法规制范围。该罪具有法定犯的属性,以违反前置法规定作为构成犯罪的前提,“国家有关规定”的范围包括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有关公民个人信息保护的规定。

了解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的立法背景和法律边界,是避免因“无心之失”触碰刑事红线的第一步。2026年赵飞全律师提醒,随着《个人信息保护法》的深入实施和司法解释的不断完善,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的司法认定标准更加精准,打击力度持续加大。

赵飞全律师联系方式18601091945,为北京市亿达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专业的刑事案件律师,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91号金地中心B座10层,仅办理刑事案件的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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