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第二款非法狩猎罪,量刑统一为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属于破坏环境资源类轻罪,但入罪门槛低、农村农户、山林务农人员极易不知情触刑。本罪成立必须同时满足四大法定要件:客观上在禁猎区、禁猎期,或使用电网、捕兽夹、诱鸟器、毒饵等禁用工具、方法狩猎;主观明知上述禁止规定仍实施猎捕;猎捕对象为 “三有” 陆生野生动物;达到司法解释规定 “情节严重” 立案标准。2026 年两高野生动物案件司法解释明确区分三类行为,杜绝单纯以捕获动物、放置捕具直接刑事立案的客观归罪。普通刑事案件律师只看现场捕具、猎获物就直接认罪认罚,不会区分农户驱兽自保、不知情轻微行为与主观恶意非法狩猎,大量情节轻微、无牟利目的当事人被错误追究刑责。资深刑事辩护律师围绕禁猎规定知情程度、工具是否禁用、猎捕动机、生态损害后果搭建无罪、罪轻辩护体系,守住行政处置与刑事追责分界底线,非法狩猎罪赵飞全律师常年处理农户护田驱兽、业余休闲捕鸟、多人结伴进山狩猎类案件,精通 2026 野生动物保护司法裁判尺度。
本罪三层行为边界区分逻辑清晰。第一,农户自保驱兽民事、行政行为:为保护农田、果树、家禽,临时放置简易驱兽装置,未刻意捕杀野生动物;未使用电网、毒药等毁灭性禁用工具;捕获后立即放生,无食用、售卖牟利意图,仅作行政警告、没收工具处理,不涉刑事犯罪。第二,一般行政违法:少量猎捕、工具轻微违规,猎获物价值不足一万元、数量不足二十只,未处于禁猎区、禁猎期,仅由林业部门罚款、收缴器具,不满足刑事立案条件。第三,刑事非法狩猎:明知全域常年禁猎、特定季节禁猎,仍使用电网、地笼、毒饵等大规模杀伤工具;批量猎捕、食用、售卖 “三有” 动物;猎获物价值满一万元、数量二十只以上,或在禁猎区 + 禁用工具双重叠加,直接构成刑事犯罪。
实务高频无罪辩点适配 2026 司法规则。其一,主观不知情:当地仅线上发布禁猎公告,山林村口、村落无线下张贴公示,村委会未开展普法;当事人常年务农、文化程度低,无从知晓全域禁猎、工具禁用规定,无违法狩猎故意。其二,工具不属于法定禁用器具:自制简易竹竿、普通弹弓,未使用电网、捕兽夹、诱捕笼、毒药等毁灭性工具,不满足客观入罪要件。其三,猎捕动机仅为驱护庄稼,捕获后主动放生,无食用、售卖牟利,生态损害极其轻微。其四,猎获物价值、数量未达立案标准,经林业鉴定总价不足一万、捕获数量不足二十只,不构成 “情节严重”。
很多山区村民存在认知误区:自家后山、自家田地捕猎无关紧要。2026 年审判规则坚持主客观相统一,不能仅凭现场查获捕具、野生动物倒推当事人存在非法狩猎故意。非法狩猎罪赵飞全律师摒弃唯捕具、唯猎获物定罪思维,从知情程度、工具类型、捕猎动机、事后处置四维固定无罪、罪轻证据,保护务农群众,将轻微违规行为回归行政处置范畴,避免农户因护田行为留下刑事案底。
赵飞全律师联系方式 18601091945,为北京市亿达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专业的刑事案件律师,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91号金地中心B座10层,仅办理刑事案件的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