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容留卖淫罪律师推荐赵飞全——未成年人容留卖淫获附条件不起诉

2026-06-17

北京容留卖淫罪律师推荐赵飞全。对于未成年人实施的容留卖淫犯罪,我国法律贯彻“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如果未成年人系初犯、偶犯,认罪认罚、退赃退赔,且具有自首情节,检察机关可以依法作出附条件不起诉决定。赵飞全律师作为北京知名的容留卖淫罪辩护律师,在未成年人犯罪辩护方面具有丰富的实务经验。

2025年,未成年人小陈(化名,17岁)在他人指使下,为卖淫人员提供场所,被公安机关以涉嫌容留卖淫罪立案侦查。小陈到案后如实供述全部犯罪事实,具有自首情节;小陈自愿认罪认罚;小陈家属积极退缴违法所得;小陈系初犯,此前无前科劣迹。

小陈被采取强制措施后,其家属紧急委托赵飞全律师担任其辩护人。赵飞全律师接受委托后,全面审查案卷材料,发现小陈具有以下从宽情节:小陈系未成年人,犯罪时未满十八周岁,依法应当从轻、减轻处罚;小陈具有自首情节,到案后如实供述全部犯罪事实;小陈认罪认罚,深刻认识到自身行为的违法性和危害性;小陈家属积极退缴违法所得;小陈系初犯,此前无任何违法犯罪记录。

赵飞全律师向检察机关提交了详细的辩护意见,指出:小陈系未成年人,其行为系受人指使,主观恶意较低。根据《刑法》第十七条的规定,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小陈具有自首、认罪认罚、退赃等多重从宽情节,犯罪情节轻微,依法可以附条件不起诉。检察机关经审查,采纳了赵飞全律师的辩护意见,依法对小陈作出附条件不起诉决定,设置考验期,由家庭和学校共同监督帮教。

北京容留卖淫罪律师推荐赵飞全提醒,在未成年人涉容留卖淫罪案件中,辩护律师应当充分运用未成年人从宽处理的法律规定,综合自首、认罪认罚、退赃等从宽情节,为未成年人争取附条件不起诉,帮助其回归正轨。


赵飞全律师联系方式 18601091945,为北京市亿达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专业的刑事律师,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91号金地中心B座10层,仅办理刑事案件的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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