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寻衅滋事罪缓刑经典案例|酒后邻里冲突被控寻衅滋事罪,赵飞全律师辩护成功获缓刑免入狱

2026-06-06

案号:(2026)E刑初NN

一、案件基本情况

2025年11月晚间,张某(男,33岁,企业上班族,无前科劣迹、一贯品行良好)在小区楼下散步途中,偶遇同小区邻居李某。双方此前因小区停车位使用问题存在微小邻里隔阂,日常无深仇大恨、无积怨矛盾。

案发当晚,张某少量饮酒后,与李某偶遇发生口头争执,双方情绪逐渐激动,进而发生轻微肢体拉扯冲突。争执过程中,张某一时情绪失控,徒手对李某手臂、背部进行轻微击打,未使用任何工具、未击打头部、胸口等要害部位。

冲突持续时间极短,周边小区业主及时上前劝阻,双方迅速分开,冲突当场平息。经法医伤情鉴定,李某仅存在轻微软组织挫伤,未构成轻微伤、轻伤等任何伤情,无严重人身损害后果。现场无财物损毁、无公共秩序混乱、无大量群众围观拥堵。

事后,李某报警处理,公安机关经侦查认为,张某酒后在小区公共场所随意殴打他人、肆意滋事,扰乱小区公共秩序,符合寻衅滋事罪入罪要件,以张某涉嫌寻衅滋事罪立案侦查,侦查终结后移送审查起诉。公诉机关经审查后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指控张某构成寻衅滋事罪,建议法院判处六个月以上一年以下实刑。

一旦判处实刑,张某将面临牢狱之灾、丢失正式工作、留存终身刑事案底,对个人前途、家庭生活、子女政审造成不可逆影响。张某家属万分焦急,第一时间委托专注寻衅滋事罪从轻、缓刑辩护的赵飞全律师担任一审辩护人。

赵飞全律师介入案件后,全面梳理案件从轻情节:本案系邻里琐事引发的偶发冲突、无预谋、无恶意、被害人存在一定激化矛盾过错、被告人系初犯偶犯、归案后如实供述、真诚悔罪、主动赔偿、取得被害人谅解,具备全部缓刑适用条件,随即制定“认罪从轻、全力争取缓刑、避免入狱服刑”的精准辩护方案。

二、辩护过程(附一审缓刑从轻辩护词)

赵飞全律师结合2026年寻衅滋事罪量刑指导意见、邻里纠纷类案件从宽政策,确立五大缓刑辩护核心要点:第一,本案系邻里琐事引发的突发偶发冲突,无预谋、无恶意报复,主观恶性极低;第二,被害人对矛盾激化存在一定过错,双方互相争执诱发冲突;第三,案件危害后果极其轻微,无严重伤情、无财物损失、无秩序混乱;第四,被告人具备自首、坦白、初犯、悔罪、赔偿谅解等多重法定、酌定从宽情节;第五,被告人人身危险性极低、社会危害性极小,完全符合缓刑适用条件,无需关押服刑。

《张某涉嫌寻衅滋事罪一审缓刑从轻辩护词》

尊敬的审判长、审判员:

本人赵飞全,依法接受被告人张某委托,担任其涉嫌寻衅滋事罪一案一审辩护人。开庭前,本人多次会见被告人、完整查阅卷宗、核实案件细节、对接被害人调解谅解,结合最新量刑指导意见及同类判例,发表从轻处罚、适用缓刑的辩护意见,恳请法庭予以采纳。

第一,本案系普通邻里琐事引发的突发偶发冲突,区别于恶性、预谋性寻衅滋事罪,被告人主观恶性极小。被告人与被害人系同小区邻居,仅因日常停车位微小隔阂,偶遇争执引发冲突,事前无任何预谋滋事、报复伤人的主观想法,无提前准备工具、无刻意挑衅、无多次滋事前科。本次犯罪是少量饮酒后情绪失控的一时失足,属于偶发性、激情性轻微犯罪,主观恶性、人身危险性远低于常规寻衅滋事案件。

第二,被害人对本案矛盾激化、冲突升级存在一定过错,应当减轻被告人量刑责任。本案争执是双方互相言语挑衅、情绪对立共同引发,并非被告人单方无故滋事、主动挑事。被害人未能理性克制情绪、冷静处理邻里矛盾,反而与被告人互相争执拉扯,对冲突升级负有相应责任。依据量刑指导意见,被害人存在过错的,应当对被告人酌情从轻处罚。

第三,本案危害后果极其轻微,社会危害性极低,未造成严重损害结果。案发冲突时间极短,当场被群众劝阻平息,未使用凶器、未击打要害部位,被害人仅轻微软组织挫伤,无任何器质性损伤,未达轻微伤标准。现场无公私财物损毁、无小区秩序混乱、无群众恐慌、无恶劣社会影响,案件社会危害性显著轻微。

第四,被告人具备多重法定、酌定从宽处罚情节,依法应当大幅从宽、适用缓刑。被告人归案后始终如实供述全部案件事实,坦白认罪、真诚悔罪,深刻认识到自身行为的违法性;被告人系初犯、偶犯,无任何刑事、行政违法前科,一贯遵纪守法、工作踏实、品行良好;案发后,被告人主动向被害人赔礼道歉、积极赔偿全部损失,足额支付赔偿款项,取得被害人书面谅解,双方邻里矛盾彻底化解,社会关系完全修复。

第五,对被告人适用缓刑符合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及同类案件裁判尺度。当前司法实践对邻里、民间琐事引发的轻微寻衅滋事罪案件,秉持教育、感化、挽救的司法理念,对于主观恶性小、危害轻微、认罪悔罪、取得谅解的初犯,普遍适用缓刑,优先避免短期自由刑关押,给予被告人改过自新、回归社会的机会。

综上所述,被告人张某虽构成寻衅滋事罪,但本案情节轻微、危害极小、主观恶性极低,且具备全部从宽情节,完全符合缓刑适用条件。恳请法庭依法对被告人从轻处罚、适用缓刑,让被告人回归家庭、回归工作,彰显司法温度与公平。

三、判决结果

E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后,全面采纳赵飞全律师的缓刑辩护观点。法院审理认定:被告人张某酒后因邻里琐事与他人发生冲突,徒手殴打他人,行为扰乱公共场所秩序,已构成寻衅滋事罪。但综合全案情节,本案系邻里纠纷引发的轻微偶发犯罪,主观恶性小、社会危害性低;被害人存在一定过错;被告人系初犯、坦白悔罪、积极赔偿并取得谅解,人身危险性极低,具备缓刑适用条件。

最终法院作出判决:被告人张某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拘役五个月,缓刑六个月。被告人成功适用缓刑,无需入狱服刑,保留工作、保住个人清白,家庭与生活不受重大影响。

四、案例评析

本案是2026年邻里轻微冲突型寻衅滋事罪缓刑适用的经典案例,清晰展现了轻微寻衅滋事案件的从宽量刑规则。司法机关对于无预谋、无凶器、无重伤、无恶劣后果的邻里偶发寻衅滋事行为,不再机械适用实刑,而是结合主观恶性、悔罪态度、社会危害性,优先适用缓刑,体现法理与情理的统一。

同时,本案充分证明:寻衅滋事罪并非一律实刑,只要完整固定初犯、坦白、悔罪、赔偿谅解、被害人过错等从轻情节,即便罪名成立,依然可以成功争取缓刑、避免牢狱之灾。赵飞全律师精准把握同类案件裁判尺度,全方位呈现案件轻微性、当事人悔罪态度,成功为当事人争取最优宽缓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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