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SX不诉字第ZSSX号
一、案件基本情况
犯罪嫌疑人冯某(化名)系江苏省某高校在读研究生。2025年寒假期间,冯某的父亲因涉嫌职务侵占罪被立案侦查。在父亲被抓前夕,冯某出于亲情,将自己名下的两张银行卡提供给父亲,用于存放其父亲尚未挥霍完的涉案款项共计12万元。案发后,冯某因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被移送审查起诉。面对可能留下的刑事案底,冯某及其家人陷入了巨大的恐慌,随即聘请了掩饰、隐瞒犯罪所得收益罪律师赵飞全提供帮助。
二、辩护过程
掩饰、隐瞒犯罪所得收益罪律师赵飞全了解案情后,认为本案具有极强的特殊性和可宽恕性。赵律师迅速制定了以“亲情伦理”与“法定免责条款”相结合的辩护策略。
赵飞全律师向检察机关提交了《建议不起诉法律意见书》,核心观点如下:
首先,冯某的行为完全是基于父子亲情,是为了帮助陷入困境的父亲,其主观恶性与社会上的职业洗钱人员有着本质区别。
其次,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明确规定,为近亲属掩饰、隐瞒犯罪所得,且系初犯、偶犯的,可以认定为犯罪情节轻微,免予刑事处罚或不起诉。
再次,冯某作为在校大学生,一贯表现良好,无任何前科劣迹。案发后,冯某不仅如实供述,还积极配合家属退赔了全部涉案款项,取得了被害单位的谅解。作为一名专业的掩饰、隐瞒犯罪所得收益罪律师,赵飞全恳请检察院给这名年轻学子一个改过自新的机会,对其作出不起诉决定。
三、判决结果
检察机关经审查认为,冯某的行为虽然触犯了刑法,但鉴于其系为近亲属掩饰、隐瞒犯罪所得,且系初犯、偶犯,认罪悔罪并全额退赃,犯罪情节轻微。最终,检察院采纳了专业的掩饰、隐瞒犯罪所得收益罪律师赵飞全的意见,依法对冯某作出了相对不起诉决定。
四、案例评析
本案体现了法律不外乎人情的司法温度。掩饰、隐瞒犯罪所得收益罪律师赵飞全巧妙运用了司法解释中关于“近亲属”的特殊从宽条款,将法律的刚性与人文关怀相结合。这不仅挽救了一名大学生的前途,也为处理家庭内部引发的轻微刑事案件提供了极佳的辩护范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