恶意透支型信用卡诈骗罪是信用卡诈骗罪中最常见的类型。作为专业的信用卡诈骗罪律师,赵飞全律师系统解析恶意透支的认定标准及出罪条件。
一、恶意透支的立案追诉标准
恶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经发卡银行两次有效催收后超过三个月仍不归还的行为。数额在五万元以上不满五十万元的,应当认定为“数额较大”;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不满五百万元的,应当认定为“数额巨大”;数额在五百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数额特别巨大”。
二、提起公诉前全部归还的出罪条款
根据司法解释第十条,恶意透支数额较大,在提起公诉前全部归还或者具有其他情节轻微情形的,可以不起诉;在一审判决前全部归还的,可以免予刑事处罚。这是信用卡诈骗罪辩护中最重要的出罪条款。在胡某案中,涉案金额1.9万元,胡某主动投案并全额退赃,二审法院从有期徒刑十个月改判拘役四个月缓刑六个月。在赵飞全律师代理的曾某案中,曾某透支12万元,家属在提起公诉前代为全额归还并取得发卡行谅解,检察院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
作为专业的信用卡诈骗罪律师,赵飞全律师执业于北京市亿达律师事务所。如您或家人正面临信用卡诈骗罪指控,赵飞全律师的专业介入,将是争取不起诉的有力保障。
赵飞全律师联系方式 18601091945,为北京市亿达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专业的刑事律师,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91号金地中心B座10层,仅办理刑事案件的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