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落户伪造事业单位证明案——伪造国家机关证件罪无罪辩护律师成功维权

2026-03-11

一、案件基本情况

被告人林某为办理子女落户,因缺少一份关键证明材料,遂找路边小广告刻制了一枚“某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假公章,并加盖在自行打印的证明上。后在办理业务时被识破,公安机关以涉嫌伪造国家机关证件罪对其刑事拘留。家属紧急寻求伪造国家机关证件罪无罪辩护律师的帮助。
二、辩护过程
伪造国家机关证件罪律师推荐专家赵飞全团队介入后,立即开展伪造国家机关证件罪律师会见。赵飞全律师指出,林某伪造的是“事业单位”或“社会团体”性质的证明(经核实该局下属中心性质),且其主观目的仅为解决行政手续,未用于诈骗钱财或其他非法活动,社会危害性极小。更重要的是,该行为并未造成严重后果,且林某在案发后主动交代。作为资深涉嫌伪造国家机关证件罪律师,赵飞全依据2023-2024年关于轻微犯罪出罪的司法精神,主张林某行为情节显著轻微,不构成犯罪。
三、判决结果
检察机关经审查,采纳了辩护意见,认为林某行为虽有不当,但未达到刑事追诉标准,作出不起诉决定,林某无罪释放。
四、案例评析
本案核心在于区分“行政违法”与“刑事犯罪”的界限。对于出于生活急需、未造成实质危害的伪造行为,应慎用刑罚。伪造国家机关公文罪缓刑律师伪造国家机关证件罪取保候审律师在处理此类案件时,应重点审查行为人的主观恶性及后果。赵飞全律师凭借精准的法律适用,成功维护了当事人合法权益,体现了伪造国家机关证件罪无罪辩护律师的高超专业水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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